海口市滨海礼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院方律师与记者们的对话[摘要] ―― 2006年8月26日
记者:请问院方律师:断骨增高事件的原委是什么?是如何引起的?
律师: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我觉得人们都有一种掩耳盗铃的心理,总是有选择的看到自己希望看到的东西,就像知道手术会出血,而不去想,但是如果让她们看看手术的实际过程,恐怕很多人都会对手术却步。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想知道的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事情对自己有没有影响。所以就是大医院也不会公布每天在医院里死几个人,而是提供设备、专家、治愈率等。任何医疗行为都有风险,但是包括病人在内都会回避这个问题。 这个事件的由来是这样的:患者张x于1999年.在我院行自体骨骼增高手术,术后恢复期间出现了一些并发证,引起了医患之间的纠纷。在这里我想澄清一下事情的真正经过。患者张x于1999年10月31日在我院行自体骨骼增高手术,手术过程中很顺利术后早期恢复也很好。但是在术后xx天的时候,他不具备出院的条件下,客人要求自行出院,我们也多次交代过:让他再住院恢复一段时间,客人不同意,说不要紧,他会回家注意的…但是,回家后,患者未能严格遵循医嘱,过早过多的下地活动,导致了双小腿的外固定器起主要固定作用的8条钢针向下挤压严重变形,并且未能够严格进行消毒护理,导致伤口感染。我院本着尽最大努力为患者负责的精神,积极为其进行抗感染治疗,使得手术伤口及时愈合,未造成骨髓炎等进一步的后果。但是,由于过多过早活动引起的外固定器钢针变形,最后两个小腿形成角愈合,左腿17°,右腿12°。学医的人都知道,骨骼愈合过程中成角20°以上才叫并发症。20°以内骨骼能够通过自我塑形而得到逐渐矫正。但是患者对此不能理解,要求尽快矫正。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通过联谊的珠江医院为其进行了髓内针矫正,术后患者两腿的骨骼正常愈合,而且增高了6cm。
记者:请问:你院为什么后来给患者进行了10万元赔偿?
事隔六年后的2006年8月,张x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海口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60余万元,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因为在患者恢复过程中出现不顺利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患者未遵循医嘱,过早出院后过早下地活动及消毒护理不到位所致,和医院的手术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医院也已经尽最大努力帮助患者康复,达到了手术的目的,未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由于是我省我省首例 “断骨增高案”,引起了社会一定的重视。琼山区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患者提出的高额的赔偿请求理由不充足而予以驳回,但是考虑到患者的实际家庭情况和心理,经法院作工作,我院按照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还是付给了患者一定的补偿费用,这也是一般医院处理纠纷的习惯做法。
记者:海南整形美容医院从这个案例中学习到了什么?
我们觉得这个事情交给了我们许多东西。第一、从医院的管理方面,医院实行了股权集中制改革,加强了医生的责任感,教育我们的医护人员把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不仅限于医院之内,对于院前、院后的医疗风险要同样给与重视。第二、要考虑患者的合理要求,更要考虑患者病情的实际情况。这个病例如果坚持不同意患者提前出院,让治疗一直在院内完成,就完全可能避免这样的结果。第三、要充分认识到目前的医疗市场和就医环境的严峻性。第四、就是以后要学会更好地和各位媒体朋友打交道,及时沟通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同时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对一些比较敏感的话题要作不带有偏见的符合事实的报道,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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